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先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成功数十例,以专业与担当应对每一个案件。”
——申鹏律师
聚焦刑事案件,深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为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提供全程刑事辩护。
涉及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骗取贷款等企业家人身权保护案件。
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精准化辩护。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的辩护。
死刑案件一审、二审、死刑复核阶段的证据审查和罪轻、证据辩护。
涵盖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缓刑、减轻处罚、实报实销等阶段性辩护目标。
先后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成功数十例,以下为部分经办案例简要介绍。
该案在诉讼各阶段进行全程辩护、全面辩护;在庭审时提出指控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金额以及贪污的金额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滥用职权、贪污建议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对受贿建议适用缓刑。辩护意见被采纳,获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得以释放。
该案二审接受委托,经梳理证据,提出“部分事实不清,原审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二审改判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获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部分采纳,获从轻处罚。
该案针对查封房屋进行重点辩护,成功保住两套住房,并获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被采纳,获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得以释放。
二审接受委托后,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案件发回重审,经重审获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辩护意见部分采纳,获从轻处罚。
起诉书指控贪污金额300余万元,经梳理证据材料,提出指控贪污的金额,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证据证明的贪污金额不足100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获减轻处罚。
该案针对量刑情节进行重点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获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针对量刑情节进行重点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大幅度减轻处罚。
无罪辩护成功。该案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作无罪辩护,案件在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无罪辩护成功。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阅卷后,对三个罪名均作无罪辩护,案件在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2个月后解除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三个罪名均撤销案件。
以保护民营企业角度作罪轻辩护,建议检察院不起诉的辩护意见被采纳,获不起诉。
辩护意见部分采纳,获从轻处罚。
无罪辩护成功。该案在开庭时提出罗某某仅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重点进行涉案金额辩护;对指控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以一罪从轻处罚。
该案针对假冒茅台酒的价格进行重点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减轻处罚。
开庭时针对量刑情节进行重点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获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得以释放。
该案起诉书指控杨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共计16个罪名。该案包括涉黑罪名在内的大部分罪名作无罪辩护,其中有4个罪名的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辩护意见部分采纳,获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部分采纳,获从轻处罚。
辩护意见部分采纳,获从轻处罚,并对谢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以家庭暴力引发杀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为由作罪轻辩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从轻判处有期徒刑,避免了死刑。
经会见、阅卷,认为该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开庭时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作从轻处罚辩护,辩护意见部分被采纳,判处有期徒刑,避免了死刑。
该案二审接受委托,在高院二审开庭时,为其作证据之辩,辩护意见被采纳,改判无期徒刑。
以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及证据之辩为由作罪轻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无罪辩护成功。该案在侦查阶段提出李某某不属于强制猥亵的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无罪辩护成功。该案在审查批捕环节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无罪辩护成功。该案在审查批捕环节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详细阅卷后,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不起诉。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经阅卷,建议对林某某不起诉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不起诉。
罪轻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不起诉。
该案法院阶段接受委托,开庭时提出“田某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仅有帮助行为,建议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对田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该案指控涉案金额近300万元。针对量刑情节进行重点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涉案为房屋征收购买户头,金额过千万。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以“购买户头、支付征收补偿款相关部门均知晓,该类案件属民法调整范围,不应作刑法评价”为其作无罪辩护;在审判阶段调整辩护方案,针对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及量刑情节进行重点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得以释放。
接受委托后,在诉讼各阶段进行全程辩护、全面辩护,认为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并协助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取得谅解;开庭时提出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改变罪名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三缓五),得以释放。
开庭时提出警察执法不规范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获从轻处罚,案件宣判后,当月释放。
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纳,获减轻处罚。
指控倒卖烟丝75万元,检察院建议量刑5年3个月。开庭时针对证据及量刑情节进行重点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减轻处罚(法院量刑3年6个月)。
涉案金额近20万元,张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量刑3年。该案在法院阶段接受委托,经阅卷后认为张某某成立自首,开庭前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检察院建议量刑时未考虑其自首情节,检察官采纳意见,重新协商量刑(1年8个月)、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获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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